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看似区域性的普惠政策,实为区域性和产业性双重条件下的差别优惠政策。根据规定,西部地区企业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内资企业主营业务必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即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必须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范围之内。二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即使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新办企业,也被限定在交通、电力等5个产业范围之内。
陕西省地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条件较多,造成实际享受优惠的企业面较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优惠作用的充分发挥。据该处提供的一份2007年的有关统计数据,2001年~2006年,地处西部的广西、贵州、四川、重庆、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9个省市区的企业总户数(地税部门管户)大约为51万户,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只有2.52万户,所占比例不到5%。该负责人估计,在2.52万户企业中,如果剔除享受农林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的企业,真正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不到2%。
据了解,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鼓励类产业为指导,由于该目录是面向全国范围制定的,所以没有把西部地区的一些特色优势产业纳入鼓励类目录,而这些特色产业往往对区域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比如,陕西省近年来重点加快发展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旅游文化、能源化工、果业和畜牧业6大特色产业,但从实际情况看,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除在能源化工和装备制造业的支持作用表现突出以外,对其他产业尚未表现出强大的政策效应,促进作用有限。特别是在果业和奶业中,相反还对高技术的深加工企业有抑制作用。根据《目录》,农产品粗加工属于鼓励类产业,企业利用苹果生产普通果汁产品或利用牛奶生产各种液态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如果企业为了延长储存时间和运输方便,对苹果进行深加工生产浓缩果汁,或者利用牛奶生产奶粉、奶酪,由于这类技术不属于《目录》规定的鼓励类技术,企业反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再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用品和清真食品在民族地区具有特殊的需求群体,对少数民族群众有着特殊的意义。去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宁夏曾紧急支援青川灾区回族群众特需的清真食品,缓解了灾区回族群众吃不到清真食品的困难。现在,随着宁夏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其对中东穆斯林国家出口的清真食品范围在逐步扩大。但是,清真食品加工并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
青海省国税局在一份调研报告中也提到,国家一直没有把该省的资源优势产业藏药的生产及红景天、六味地黄丸、大黄茶等药品和保健品的生产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导致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无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影响了企业对上述优势资源的进一步利用。
除了产业范围的限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一个主营业务收入70%的比例限制,这一限制也将很多企业挡在了税收优惠的大门之外。随着企业经营和收入组成越来越多元化,这一过高的比例限制必然使得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放弃多元化经营战略或对辅业收入进行控制,不利于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和水平。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张鸿德告诉记者,黄河水电公司就碰到了这样的难题。该公司近年来除了继续加强水电业务经营以外,还利用多余电力发展了电解铝、多晶硅和太阳能光伏等项目。他说:“这样一来,公司主营业务水电项目的经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开始下降,逼近70%关口,公司很可能要丧失享受优惠的资格。”
张鸿德介绍,黄河水电公司为了保住主营水电业务收入70%比例,本想将旗下的电解铝、多晶硅、太阳能光伏等分公司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但这样会增加集团公司的管理成本,最终会抵消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一个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虽然水电、多晶硅和太阳能光伏都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但如果公司这3项产品的销售收入中没有哪一项的收入比例超过70%,公司照样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张鸿德说。
甘肃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刘虎说:“大开发需要大优惠。”他建议国家适当将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的一些西部地区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纳入优惠范围,在税收上优先鼓励和支持西部地区具有市场潜力和投资价值的重点产业发展,使税收优惠真正惠及西部地区更多的企业。
业内人士: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延长10年不为过
根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政策的执行期为2001年~2010年。许多接受采访的人士认为,10年优惠期太短,特别是对那些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来说,由于投资期长,获利期晚,他们几乎难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好处。
青海省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从2001年就成功申请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但2001年~2008年,公司累计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不到1000万元。这一数字与企业9年来累计缴纳的近40亿元税款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公司财务总监张鸿德告诉记者,水电开发项目与其他工程相比,资金投入大,周期长,获利期晚。一般来说,大型或特大型水电站的建设周期为七八年左右,而且资金基本靠银行贷款。水电站投产以后由于要偿还银行贷款,一般也要等到10年以后才会有一些微利。目前,黄河水电正处于投资期,在建的水电站项目有6个,累计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
“虽然公司现有资产400多亿元,但年盈利额只有1亿元左右,企业资产收益率极低。所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对我们来说,实际支持作用不是很大。企业要真正享受到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起码还要延长10年。”张鸿德说。
青海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张仪礼告诉记者,西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开发西部首先要从基础设施建设开始。而基础设施建设,比如水利、交通、电力项目的建设工期很长,资金投入很大,企业盈利期靠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0年执行期对这些企业来说的确太短。很多企业刚尝到政策甜头,优惠期限就到了,这不利于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神华宁煤集团有关人士介绍,神华宁煤集团是神华集团在原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增资扩股于2006年成立的大型能源企业。原宁夏煤业集团公司长期亏损,亏损额达10多亿元,根本无法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神华宁煤集团成立后,大力发展煤炭转化和煤炭深加工项目,目前已建成投产25万吨/年甲醇项目。2007年以来,公司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约为10亿元。公司大规模投资需要大量资金,而更大的收获还在将来。如果国家停止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张建国认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包括宁夏在内的西部12省、区、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这种发展与变化仍然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与东部发达地区比,在各方面仍有较大差距。他希望国家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0年。这将有利于吸引国内外资金更多地投向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进一步帮助和支持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持续发展。
不少人士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东部地区大部分企业享受了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使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东部5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经济开发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仍然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从这个意义上说,10年的优惠期对于西部大开发这一长期复杂工程而言明显偏短,容易导致投资者只投资资金少、周期短、风险低、利润高的行业,导致区域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协调。《企业所得税法》确定了“产业为主,区域为辅”的优惠政策原则,国家鉴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性,在“两法”合并时决定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应属于“区域为辅”的范畴,完全有必要再延长10年甚至20年。
发改委: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西部大开发政策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周英峰)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副司长李应明25日透露,2010年1月份将迎来西部大开发十周年,国家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政策,以进一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
国务院新闻办25日举行发布会,介绍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打造西部大开发战略高地的有关情况。《发展规划》提出,将把关中—天水经济区打造成为“全国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的战略高地”。
李应明表示,西部地区地域非常广阔,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1%。在西部大开发之初,我国提出“以线串点、以点带面”来带动整个西部地区的发展,在68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上规划了一些重点发展地区,这些重点地区就成为“西部开发战略高地”。目前,包括成渝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李应明介绍说,目前西部三个重点经济区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规划国务院已经批准;关中—天水经济区的规划国务院刚刚批准同意,已经由国家发改委印发;成渝经济区的规划正在编制之中。
1999年6月份,国家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2000年1月份,中央下发文件明确了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近十年来,西部大开发取得了巨大成效,西部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基础设施明显增强,生态环境得到了更有力保护,老百姓也得到了更多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