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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多条财税新规执行 关注部分产品关税调整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7-1

  本网讯 从2009年7月1日起,一批中央和地方财税新规开始实施,提醒纳税人特别关注。

 

  一、中央财税法规

 

  部分产品关税调整 小麦等出口关税取消

 

  为促进稳定外需,调整出口结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以及硫酸、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同时,为促进化肥行业平稳运行,支持农业生产,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延长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征收出口关税的淡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CEPA项下部分港澳产品7月起实施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表示将自今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

  据悉,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内地与香港又分别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主要方面对香港做出优惠安排。

  进口菲律宾产品实行东盟自贸区07年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据悉,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FreeTradeArea,简称AFTA)于1992年提出,现包括原东盟6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和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10个国家,陆地总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人口5.3亿。经过10年的构建,原东盟6国于2002年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其他新成员国也将加快关税的削减速度。

  资产评估三项新准则发布明年7月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去年年底下发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三项新评估准则,表示这三项新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次发布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其相比,既体现了公司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拍卖法、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变化的要求,又吸收了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体现市场需求,准则体例采用实体性具体评估准则的体例,准则语言、格式进一步规范化。此次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中,科学界定了无形资产内涵,创新了无形资产定义,既关注了无形资产的法律属性,又关注了无形资产的经济属性;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又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既有单项无形资产,也有组合无形资产;同时将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等新型无形资产纳入规范范围。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专利资产评估的对象,详细界定了评估对象的范围,填补目前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准则的空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专家指出,《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颁布对我国专利资产的评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次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从方便评估师执业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的要求,既增加了收益法、市场法运用的要求和指导,又根据新会计准则,调整了评估明细表的格式和内容,固化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澄清了部分模糊的做法,比如首次明确了引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结论的方式和要求等内容。针对以前实践中两种方法评估结论差异原因的复杂性,新发布的报告指南还强化了评估范围、委托评估资产分析等方面内容,提出资产清查应当首先由企业进行,然后根据清查的结果申报资产。

  反垄断法两个配套规章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去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反垄断法的两个配套规章,上述文件的出台是确保反垄断法顺利实施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建立法治工商的重要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但不适用于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价格垄断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旨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但不适用于制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及的价格方面的行为。

  二、地方财税法规

  湖北7月启用新版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国税局获悉,为了适应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调整,该局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湖北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和《湖北省农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各地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据介绍,目前农产品收购发票有《湖北省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棉花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加上版面与联次的不同,共有十余种之多,加大了各地管理成本和难度。现将三种收购发票统一为《湖北省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一式四联,规格为:175x95mm,种类代码为:22041,发票代码为:44102,金额版本为万元版及万元版以下。

  新增《湖北省农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发票。目前销售农产品的普通发票也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农产品的品名。由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范围广泛,不利于加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为加强农产品销售发票的管理,新增《湖北省农产品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一式四联,规格为:175x95mm,种类代码为:21441,发票代码为:24101,金额版本为万元版及万元版以下。《销售发票》仅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时使用。

  广东7月1日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根据(粤地税发[2009]103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新版地方税收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

  据悉,此次发票换版涉及广东省使用的所有地方税收发票(不含深圳),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各市监制的通用定额发票(包括即刮即奖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其他旧版地方税收发票(含印明单位名称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税务部门指出,存有空白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存有空白旧版其他地方税收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广西地税新版普通发票7月启用

  据广西地税消息,为配合在广西全区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提高广西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的防伪功能,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广西地税将实行第三轮普通发票换版。新版发票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启用后,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至今年9月30日。从10月1日份开始,新版发票全面推广使用。

  此次换版的新发票简化了发票的种类,将原来的10类50种发票简并为5类42种。按票种式样管理权限、发票开具方式、是否有奖三种形式,新版发票可划分为全国统一式样发票、全区统一式样发票、冠名发票,电脑版、手工版和定额版发票,有刮刮奖发票和无刮刮奖发票。各种发票在规格上分别作了相应的调整。

  7月1日起 北京报税不用纸

  据北京市地税局消息,从今年7月1日起,使用CA数字证书办理地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北京市地税局近日印发了试行取消纸质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纳税人的范围。

  持有北京数字认证中心核发的BJ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承诺书》之后,从2009年7月1日起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外,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只需报送电子数据,可以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

 

  7月起 大连以表代证户需按新规使用发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日前下发关于明确以表代证登记纳税人使用发票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以表代证登记纳税人每次限购发票一本,在每月申报纳税时,必须携带发票进行交验。

 

  为规范对以表代证登记纳税人(以下称以表代证户)领购、交验、缴销发票的管理,《通知》明确,可申请领购发票的以表代证户的主要有两类,一是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但有应税收入且每月用票量在十组以上的已办理以表代证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二是因各种原因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已从事生产经营且已办理以表代证登记的娱乐业和饮食业纳税人。

 

  《通知》规定,以表代证户每次限购发票一本,在每月申报纳税时,必须携带发票进行交验。一本发票使用完毕,应及时交验,方可办理领购发票事项;以表代证户停业、歇业时, 应及时收回发票,并代为保存,待恢复营业后,方可继续使用;以表代证户发生废业或已不发生经营业务的,应及时对其已领购而未使用的发票进行缴销。

 

  大连地税表示,上述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7月起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6月19日,记者获悉,内蒙古已经下发了《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照煤种的差别,调节基金在每吨8至20元之间。

 

  《办法》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原煤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原煤产量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具体按煤种确定为褐煤每吨征收8元,无烟煤每吨征收20元,其他煤种每吨征收15元。

 

  新的《上海房地产登记条例》7月1日起实行

  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1995年颁布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基础上的第二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配合《物权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更好的依法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新条例明确了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其确定的依据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今后,对经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为分期开发等原因需要分割为几个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方可登记。一是分割后的各部分都应当满足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要求,即符合土地登记基本单元的要求;二是对部分楼盘已经销售的分期开发项目,因分割将导致权利范围变化,故必须征得全体权利人同意;三是地块分割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因此,新条例的实施将杜绝一些企业、部门擅自改变宗地范围、任意分割房屋、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新条例还新增了规划土地核验,规范土地开发。以往在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仅要求申请人提供质检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对建设单位是否依法用地和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没有专门的核查要求,因此有时会发生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不按规定要求开发等情况。新条例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中应包括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依约用地状况的检查核验意见,如没有规土部门核验意见将不予登记。这既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条例》中关于土地登记仅指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而土地登记的范畴还应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农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新条例明确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办法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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