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于6月17日公布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并指出今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将有所调整。更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中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会惠及低收入者,反而会影响他们的利益。一时间,关于个税起征点提高究竟触动了谁的利益以及究竟如何进行个税改革的讨论在专家与群众中广泛展开,尤其是财政部认为提高起征点并不有利于低收入者的论点也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究竟应该是多少的争论一直存在,人们也一直期待个税起征点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高,这样的确能够少交税多一些自己能够支配的开支。但是,税收不是一个单纯存在的事物,它受到国家财政开支、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人们的收入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为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以上诸多问题采访了专家以及普通民众,看看他们是如何看待以上问题的。
专家:或损害中低收入者的利益
“个税提高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显然是有利的,因为少交税了。但是税率是累进的,不论是高收入还是低收入都少交税了,所以国家税收整体减少。国家税收减少之后,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都减少了,而低收入者更需要公共产品,那么财政部的论点可能与此有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林双林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分析道,如果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那么穷人和富人都少交了50元钱的税,那么国家一共少收了100元的税。假设国家把征来的个税全部用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那么少征了100块钱国家相应也就少提供了100元的公共产品。可见,穷人少交了50元的税,损失的却是100元的公共产品。所以,如果国家将全部个税用于公共产品例如扶贫等,财政部的论点就是成立的。如果是用于投资或者用于他用的话,这个论点就不成立。
“也有人会质疑穷人损失了100元的公共产品,富人同样也损失了这100元的公共产品。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看待,穷人比富人更需要公共产品。举个例子,公共交通得到了国家大量的财政补贴才能够以如此的低价提供服务,这让低收入人群大大降低了生活成本,但是富人可以自驾,无须这样的公共产品。再比如,财政拨款给社区建立一个公园为那些家居面积小的人提供活动空间,但是富人家居面积大可能就不需要这样的服务。所以,一旦国家少收了税不提供公共产品,谁受损更大一目了然。”林双林说道。
如果国家将税收大部分用于公共产品的话,显然是对穷人有利。做一个极端的假设,如果国家完全没有税收的话,那么遭殃的一定是穷人。
林双林介绍说,根据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理论,征税是会刺激经济的。理论基础是,穷人如果有100块钱的话可能不会全部花掉,还会有储蓄。但是如果在政府手里的话将会全部花掉,所以这样更有利于拉动需求、带动经济发展。
“税制改革应该与国家财政支出紧密联系起来,决策部门应该做大量的调研发现问题的根源所在。对比当时的收入水平与现在的收入水平,对比一下现在的物价水平、货币购买力再来说现在的起征点是否太低,而不应该光盲目地讨论过高过低的问题,另外还应该再对比一下国外的情况。”林双林说道。
网友:应反思制度本身
“现在对于起征点提高的议论十分热烈,起征点也确实从过去的800元提高到了2000元,这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的确是个福音,因为少交税对于收入是一个消极的增加,这对于一般的工薪阶层来说也是一定的负担。我个人认为,个税改革并不是提高起征点那么简单的。”网友“维耶里”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我个人认为,财政部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会影响到低收入者利益的论断本身是有问题的。税收的作用本来就是实现资源的再分配,富人从社会获取的资源多,那么相应也应该回报的更多,穷人从社会获取的资源少,那么回报也相应减少并且还应该获得社会更多的帮助,这些都源自于税收。如果一项税收让穷人受损害的话,就应该反思是不是制度本身有问题。如果制度本身有问题,我们要做的就不应该是仅仅提高起征点,而应该改革制度本身。”“维耶里”说道。
“我不否认财政部那个推论的逻辑性,依照公共产品的理论,国家税收少了,给大多数低收入人群提供的公共产品就少了,而低收入人群恰恰是公共产品最大的需求者和消费者,因此低收入人群的确利益受损。那么,我们的税率改革就不应该停留在看似惠及低收入人群实际损害他们利益的层面,不应该仅仅是提高起征点,而应该进行深层次研究和思考。”“维耶里”最后说道。
学者:税率调整或许更有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余地是有限的,关键是如何将其调整纳入征管配套改革的方案,尽快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目标。
他表示,调整税率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比推进税制改革更有效。我国目前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档数过多的税率会刺激偷逃税行为。他认为划为5个层级比较合适,比如较低收入者1%、中等收入者5%,超过中等收入加快累进到15%、25%、35%。这样调整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将大大减轻,而高收入者的税负将相应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