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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部分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标准下调
核心提示:
来源:西安晚报 日期:2009-7-6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本月起,西安市部分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标准下调。下调后,将每年为企业减轻2至3亿元的负担。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008年5月开始,西安市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新标准实施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大幅增加,2008年土地使用税收入达到10.6亿元,较2007年增长287%。2008年下半年始,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纳税人缴纳税款出现一定困难。为此,西安市地税局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并提出下调征收标准意见报上级审批。日前,该方案得到上级批准。

  此次下调的纳税申报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下调区域主要集中在占地面积较大的城区三、四、五等区及长安区环山路两侧,税额下调幅度在30%~40%间。其中,城区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以下单位均为元/平方米·年)、二等地区24元维持不变。城区三等地区由原来的20元下调为14元;四等地区由16元下调为9元;五等地区及长安区一等地区由10元下调为6元。环山路以南及以北两公里以内由16元和12元,分别调为9元和6元。

  据悉,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下调后,将每年为西安企业减轻2至3亿元的负担。对于7月1日前已按原标准缴纳超过半年税款的,可在以后期限内按规定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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