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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管理体制的五大缺陷成就了发票犯罪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7-9

  本网讯 自2006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陆续开展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已初见成效。然而,业内人士近日向记者分析指出,如果不从管理体制上进行调整,这种打击还是治标不治本,根除不了。

 

  该人士分析指出,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凭证,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因此,发票常被称为第二钞票,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一些犯罪分子大肆制造、销售和非法代开发票,严重扰乱了税收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整治假发票,规范和强化发票管理,意义深远。

 

  他分析指出,我国现行发票管理体制存在以下五大缺陷和漏洞,这在客观上为发票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是现行发票的管理包括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五个环节,这种管理体制由于监管缺位、利益驱动,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环节都可能出现漏洞。首先,发票很容易仿制,尤其是全国各地发票的格式、类别、防伪技术都不统一,大部份发票防伪科技含量都不高且识别复杂,难度大,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发票印制这个源头出现漏洞,必然为贩卖虚假发票和非法购买虚假发票、非法代开虚假发票打开了非法领购、开具发票的方便之门。

  二是普通发票未纳入金税工程管理范围,发票涉税案件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涉税案件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只涵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税务发票在印制上的防伪科技含量都不高,无论是定额发票,还是代开发票,不法分子容易造假,往往真伪难辩。

  四是发票真假鉴别的技术手段不高,发票真假鉴别的知识不多,有的地方几乎没有,普及更无从谈起。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才专门发文明确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发票虽被喻为“第二钞票”,但相比人民币的防伪、普及、鉴定等各方面都相距甚远,消费者对人民币的防伪意识很强,防伪知识普及和宣传程度很高,人民币的真假鉴定也非常方便,有星罗密布的银行营业网点,有可供购买的防伪商品——验钞机,这些均已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常态。

  五是过分依赖发票的作用,重“以票控税”而轻纳税申报等基础性征管。在实际征管中,形成了只要取得了发票,就可证明该项经济活动的发生或终结,以致将发票视为整个税收体系中最重要链条的误区。这也是导致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针对上述问题,他也给出了解决的意见:一是加强对普通发票防伪知识的宣传普及,建议在办税服务厅、各类银行网点、其他社会公共场所摆放发票防伪知识的宣传资料,在网页上设置发票防伪知识宣传专栏,并通过各种音像媒体加强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民抵制使用虚假发票的意识;二是开发发票真伪查询服务系统,持票人通过互联网进入发票真伪查询服务系统,只要输入发票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发票真伪;三是在税务部门的各级办税服务厅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电脑,专门设立发票真伪鉴定窗口,提供发票真伪鉴定服务;四是提高发票印制的科技含量。税务部门要在发票设计和选择纸张的环节上下功夫,不断进行发票防伪措施的探索和创新;五是逐步建立并推行发票监管的区域协作机制;六是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发票基础管理;七是改革现行发票管理体系。针对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弊端,探索改变纸质发票管理的传统模式,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行使用电子发票,逐步建立起以电子发票为核心的新型发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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