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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新政扶持十大服务业 减免11个方面的税费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7-9

  本网讯 杭州市近日作出决定,将对文化创意产业、大旅游产业、房地产业等十大类现代服务业进行财税政策的扶持。将减免11个方面的税费。

 

  据悉,杭州市政府是在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委[2009]12号)中,就相关政策进行明确的。

 

  根据《意见》的规定,将扶持十大服务也发展,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大旅游产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和社区服务业。

 

  从事上述产业的服务企业,将享受相关税费减免优惠。具体有: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产品研发,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2、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现代服务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4、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5、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税法及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符合条件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8、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代理企业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9、对创意产业及其集聚区、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连锁超市、市级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0、对物流、连锁超市等企业在省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由总部统一缴纳。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杭州市政府表示,本《意见》于3月22日起施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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