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发票防伪能力,强化以票控税,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要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普通发票实行第三轮换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的适用范围为:服务、娱乐、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建筑、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邮电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等10类行业;新版发票按照填开方式分为3类:电脑发票,包括税控发票(卷式、折式)和非税控发票(折式);定额发票;手写发票。
二、新版发票的启用
新版发票自2009年7月1日起启用。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为过渡期,即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截止2009年9月30日,旧版发票停止使用;2009年10月1日开始,新版发票全面推广使用。
伴随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进程,我区地方税务系统将逐步取消手写发票,最终只保留电脑发票和小额定额发票。
三、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和真伪识别方法
新版发票采取的防伪措施和真伪查询、识别方法如下:
(一)GLD信息防伪技术:通过专用识读笔点读发票的特定位置,识读笔即通过语音提示告知提请查询人发票真伪的信息。
(二)数字防伪技术:通过地方税务机关公开的查询系统,对发票的“密码”或“查询码”进行查询,可以排查和初步鉴定发票的真伪。
(三)防伪油墨:发票监制章统一使用大红色专用荧光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橘红色反应。
(四)纸张防伪: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采用干式复写纸和专用水印纸印制的,识别方法为:
1.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的发票,背涂有绿色和兰色两种,在干式复写纸下面衬垫普通白纸,用硬笔书写,白纸上即可显现清晰痕迹,干式复写纸背涂面也有相应的透白文字,背面涂层一次性转移到下联。
2.使用专用水印纸印制的发票,透光可见 “广西地税”水印字样和“税徽”水印图案,多联式发票的专用水印纸增加隐形荧光条防伪,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紫色荧光条反应。
(五)底纹印刷:新版定额发票印有彩色底纹和同色团花,元版定额发票为淡绿色,拾元版定额发票为淡橙色,佰元版定额发票为淡紫色。
四、其它事项
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做好新版发票领、用、存和旧版未使用发票的清缴、核销工作。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