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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调整遵从国家产业发展战略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9-7-14
   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去年8月我国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以来,在总计13000多个税号商品中,目前有1971个税号商品实现了出口全额退税;但也有1771个税号商品出口不退税,主要集中于“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商品。有关人士表示,从全额退税和不退税商品目录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的长期发展战略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心。

  统计资料显示,经过最近连续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在总计13000多个税号的出口商品中,已有1971个税号商品实现了出口全额退税,其中多为机电和高新技术商品。在1771个税号不退税商品中,矿产资源共有537个税号商品出口不退税,约占全部矿产资源类的84%,占全部不退税税号商品的30.3%;木及其制品、纸浆和纸制品等共有355个税号商品出口不退税,占这两大类的74.3%;43个税号的谷物类商品,有42个税号商品出口不退税;34个税号的肥料类商品,有31个税号商品出口不退税。

  有关人士表示,出口退税政策与国家整个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出口全额退税主要涉及优势商品、劳动密集型商品、高技术含量商品和深加工商品;不退税的商品多是“两高一资”商品。这体现了国家鼓励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禁止或者限制“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的意图。

  2004年,国家先后取消或暂停了磷酸氢二铵、焦炭和炼焦煤、化肥、电解铝、铁合金、未锻轧镍的出口退税。2005年,又停止或取消了钢坯等钢铁初级商品、部分化肥商品、铁合金、稀土金属、汽油和石脑油、煤焦油等的出口退税。2006年,继续取消部分非金属类矿商品、煤炭、天然气、金属陶瓷、农药、蓄电池、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2007年,国家取消了83个税号钢材、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部分矿商品、氯和染料等化工商品、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等的出口退税。2008年上半年,仍有两次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分别是部分植物油和部分农药商品、部分涂料商品、部分电池商品等。

  有关人士表示,出口退税一直是我国促进外贸增长的有力手段,这几年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动和政策导向。从美国蔓延至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我国产业调整的步伐。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和外贸出口的影响,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持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近一年来,国家频繁使用出口退税这一政策工具。但就是这种应急之策,也是针对不同商品实施不同的出口退税率,能够从中梳理出重点促进优势商品、劳动密集型商品和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的结构调整意图。

  业内人士表示,出口退税虽在短期内有助于企业渡过危机,但不能指望财税政策帮助出口企业维持落后的经营模式。从长远来讲,出口企业要加大调整商品结构的力度,加快产业升级,提高商品技术含量,从根本上促进外贸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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