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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需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7-17

  本网讯 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公告(),将鲜奶、奶粉和乳清纳入《目录》,自2009年8月1日起对上述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商务部明确,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鲜奶、奶粉和乳清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抄报注册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直接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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