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内地与澳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议定书
核心提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期:2009-7-19

  游走珠澳的商务人士要注意了,在避免两地双重征税上有了新保障。15日《内地与澳门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之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在澳门签署。“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均下调至不超过7%”、“企业所得税将取代地方所得税”等条款被明确列出。

  15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与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签署了《议定书》。不管是珠海人还是澳门人,在另一地从事商务活动,都面临着“吃黄连苦”的可能性:两地政府对同一项收入(所得)双重征税。这就是业内简称的“双重征税”,分门类别还比较多。据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介绍,适用的税种包括澳门的职业税、所得补充税、房屋税,及其附加的凭单印花税。而在内地则包括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所得税。

  其实早在2003年,《内地与澳门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简称《安排》)就已签订,对上述税种进行规定。《安排》还在联属企业、股息、利息、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和实习人员等多个方面订立了税务互惠条款。

  而新签订的《议定书》主要是对原文本内容做进一步的完善,其中,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在收入来源地征税的限制税率均有所下调。比如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均由不超过10%改为不超过7%。股息的预提税率以往是不超过10%,现改为特定情况下不超过5%。此外,企业所得税将取代地方所得税。

  据介绍,新签署的《议定书》不单降低了澳门居民在内地之税负,还明确《安排》内判定期间的计算,落实《安排》执行上的可操作性,防止了滥用税收。该《议定书》在双方各自完成必要的批准程序后生效,预计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