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地税局应对所辖企业及国税局转来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税务人员应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或者提交给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2009年,地税局进行比对分析的户数,不得低于实际汇算清缴企业总户数的10%。
点评:这是防止单位个人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搞猫腻,因为按照现有税法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钻空子的地方实在不少。譬如企业在福利费中支出的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均应按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这些收入,企业可以打入其他支出项目中,只要企业真的想替员工省下税,完全可以。如果国家税务机构今年财政收入滚滚而来,也可能对这些猫腻睁一眼闭一眼。但今年不是要积极财政嘛,导致开支大增,同时国家又减税让利。赤字上涨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一起“抓狂”,查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情急之下的必然之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