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返乡农民工,不仅应该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还应该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高度关注……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工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为农民工解决生计问题。
参加职业培训有补贴
只有掌握了一技之长,才能更容易找到“饭碗”。《通知》明确,我区将完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培训补贴办法,对返乡农民工从原来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调整为允许返乡农民工第二次享受培训补贴,具体的调整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对愿意加入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习,学时一个学期以上、完成规定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农民工,按照自治区规定给予学杂费、食宿费补助;对愿意进入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并取得全日制学籍的农民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包括学费、生活费、奖助学金在内的补助。
创业可获减免税费
为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通知》指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相关税费。
如果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自治区将分别给予补贴;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鼓励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开展规模以上种养业,并按照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标准给予补贴。根据新的规定,经批准的市、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返乡创业园等,都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
各项权利要保障
“鼓励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据介绍,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今后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建筑、水利、交通、电力、铁路等行业推广到其他行业。《通知》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要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发放工资情况,监控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具体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通知》指出,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具体操作办法。对在输入地受伤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同时,落实好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应享受的义务教育待遇政策,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拒绝接受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农民工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通知》要求,对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土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
据介绍,我区将建立劳动用工情况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企业用工和农民工返乡回流变化情况。建立企业关闭、停产、破产职工失业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各地出现有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或企业职工人数不足100人但裁员总数达到15%以上的,应事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