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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风险的控制
核心提示:
来源:中税网 日期:2009-7-21

  企业纳税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

  概括来讲,企业的涉税行为大致可分为三类:税收政策遵从、纳税金额核算、纳税筹划。其中税收政策遵从就是纳什么税的问题,纳税金额核算就是纳多少税的问题,纳税筹划就是如何纳最少的税的问题。

  纳税风险更多地表现为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即这种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而对纳税人而言只是有可能承担这种风险,而并不一定承担这种风险。

  纳税风险的几种类型

  企业从开业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起,就发生了纳税义务,同时也就意味着涉税风险的产生,企业经营者为了能使企业健康发展,持续经营,就必须使涉税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程度。那么涉税风险是如何产生的,企业所面临的涉税风险有哪些类型?

  1.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设计上所导致的涉税风险

  (1)投资架构、股东成分。

  (2)营业范围。

  (3)销售、采购的业务流程(或经营方式)。

  2.未善用税收优惠所导致的涉税风险

  3.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方式上所导致的涉税风险

  (1)收入的确认。

  (2)成本费用的确认。

  (3)特殊收入和成本项目的确认。

  4.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风险

  (1)有形资产的销售和采购。

  (2)无形资产的提供和取得。

  (3)劳务的提供和接受。

  (4)内部融资。

  (5)通过税收政策比较灵活的国家进行业务往来。

  (6)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

  (7)转化子公司资本,然后以债务形式投入子公司。

  5.发票管理方面的风险

  (1)增值税发票使用保管方面的风险。

  (2)增值税虚开、代开方面的风险。

  (3)取得虚开、代开发票及假发票的风险。

  (4)其他发票使用的风险。

  6.在增值税、营业税及其他税务处理上的涉税风险

  包括:特殊经营行为、印花税的税务处理。

  7.企业所处税务环境导致的涉税风险

  企业纳税风险的成因

  1.纳税人来源于税收立法层面的税务风险

  (1)由于中国是以公法为主体的国家,由此决定了整个税法体系首先建立在保障国家行政利益的基础上,通过所有税收法律法规的条文,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国家行政权力的保护远远大于对纳税人利益的保护。

  (2)由于中国是以成文法为主体的国家,而成文法的特点之一是对法律责任的判定基于执法者对法律法规表述的理解。

  (3)中国完整税法体系并未建立,也是造成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我国税收正式立法少,行政法规多,主体税种还没有立法,税收基本法尚未出台。现行工商税收税种中,只有两个上升到正式法律,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的还是暂行条例、暂行办法或规定。

  (4)现有税务法规不完善,也是造成纳税人税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纳税人来源于税收行政方面的税务风险

  (1)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是增加纳税人承担巨大的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当一部分具有适用性、比照性的政策处于非公开的状况,其结果除了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性之外,要求纳税人遵从并不可能知道的法律及政策规定,显然有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税务机关对于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一般仅限于有效范围的解释,而非采用广而告之的方式,使广大纳税人广为接受。

  (2)由于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没有对税务行政机关使用税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作出相应的约束,这就有可能造成税务机关及税务官员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从而构成对纳税人权益的侵害,使纳税人承担巨大的税务风险。

  (3)税收机关和税务官员的执法观念也是增加纳税人承担巨大的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原则上说,虽然税收征纳关系决定了征纳双方关系的不平等,但是并不意味着双方在适用具体法律法规时地位的不平等。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均依法享有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身份、资格,平等地建立起法律关系,通过各自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分别负担起各自主体的职责:征税人可依法查处纳税人的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纳税人也有权依法提出申诉、上诉、控告、检举揭发等,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营私舞弊等不法、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来源于纳税人自身的原因

  (1)税务风险来源于纳税人自身的原因最为突出地表现在依法纳税观念的弱化。

  ①在执行具体法律法规时,纳税人没有完全树立与征税机关的平等地位,因此往往以税务官员个人的意见作为确定税务责任的界限。即使意见相左,也往往采取息事宁人、得过且过的方式放弃正确的权利主张。

  ②纳税人往往造成一种错觉:和税务官员处理好私人关系远甚于双方面对面就政策而政策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

  (2)纳税人自身的专业素质(主要反映在对于税法的全面认识与运用)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比较典型的风险控制措施

  1.建立风险控制环境

  建立风险控制环境包括建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文化和要求。如果企业管理层更倾向偷税或者倾向于要多争取打税收政策的“擦边球”,可以肯定地说,该企业的整体涉税风险是很大的。

  企业管理层在建立书面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时,应明确以下几点,例如:

  (1)企业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照章纳税。

  (2)企业应积极争取和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

  (3)企业和分支机构必须要设置税务部门以及各级负责人。

  (4)企业还要明确一些具体目标,例如:企业任何一笔超过50000元的交易,企业涉税风险管理部门从交易开始时必须参与。税务机关检查出来的罚款及相关成本不能超过总体税额1%。

  2.评估涉税风险

  评估涉税风险就是企业具体经营行为涉及涉税风险进行识别和明确责任人,是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要考虑以下几步:

  (1)理清企业有哪些具体经营行为?

  (2)分析哪些经营行为涉及到纳税问题?

  (3)这些经营行为分别涉及哪些涉税风险?

  (4)所有涉税风险中,哪些是主要风险?

  (5)和这些涉税风险相关有哪些工作岗位?

  (6)这些岗位的相关责任人是谁?

  实践中,风险识别和明确责任人工作是一个由判断和经验扮演重要角色的领域。

  3.制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包括:

  (1)避免涉税风险。

  (2)保留涉税风险。

  (3)降低涉税风险。

  (4)利用涉税风险。

  上述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是在企业管理层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由企业涉税风险控制部门执行的。

  4.设计控制措施

  设计控制措施是指为完成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授权、调整以及责任的分配等。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谁将对控制措施的实施负责?

  (2)他将做什么?

  (3)他将怎么做?

  (4)他将在什么时间做?

  5.信息交流和沟通

  信息交流和沟通是整个涉税风险工作运作平稳顺利的润滑油。因为即使设计了清晰的目标和措施,但是因为相关部门和人员不理解,导致责任人不能有效地执行和相关部门不能密切配合,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所以要做到:

  (1)加强对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和沟通。

  (2)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应让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所熟知。

  (3)涉税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结果应被书面记录。

  6.监控实施效果

  为了确认涉税风险控制措施在企业内部已经落到实处,并取得相应的效果,采取一定的措施去监控实施效果是非常必要的。监控实施效果就是再检查涉税风险管理的效果,并对涉税风险管理效果进行总结的流程。目的就是要查出:

  (1)管理在哪里失效?

  (2)目标在哪里没有达到?

  (3)又产生哪些新风险?

  (4)将采取什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必须要注意的是,涉税风险控制是一个过程,上述活动并没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上述活动是持续进行的,其目的是使企业保持对涉税风险连续的识别、分析、计量、控制及改进的能力,所以上述活动贯穿于企业内部日常经营行为中,以应对企业所处的快速变化环境。

  搞好汇算清缴,减少涉税风险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在年度结束后开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税款结清手续。近年来,接到了许多纳税人这方面的税收业务咨询,从中发现不少纳税人对此项工作还缺乏了解,特别是对汇算清缴的要点不是十分清楚,如果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必将给日后的税务检查带来许多涉税风险。对此,就搞好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点作些分析。

  1.企业应该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各项减免税或其他涉税审批申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所有需审核、审批的事项原则上均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办理完毕。按照规定,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税款的,如新办企业减免、第三产业企业减免、技术转让减免、招收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减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民政福利企业减免、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减免、遭受自然灾害困难企业减免、购买国产设备抵税、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等等,都必须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但《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规定,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不再办理。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盘亏、毁损及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常损失,按照《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5日。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

  2.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费用应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企业有些费用虽然年度内没有实际支付,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应该属于年度内负担,税法又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对这部分费用应该及时提取。如12月份工资、年度内应该分摊的租赁费用、利息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分别按14%和1.5%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还可以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0.5%的比例计提坏账损失准备。

  3.把握费用扣除标准,调减超标费用

  企业年度内发生的有些费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列支,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却不能税前列支或税法规定了一定的税前扣除标准,对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减超标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些费用主要有会计工资与计税工资的差异、开办费摊销、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销售佣金、折旧费用、捐赠支出、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各种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各项行政罚款和滞纳金,等等。

  4.调减各项免税收入

  企业年度内有些收入和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计入了利润总额,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收入,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而,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就要注意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避免出现多缴税收或重复纳税的现象。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主要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税的退税、事业单位的捐赠收入、没有地区所得税税率差的投资收益、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等等。如果有技术开发费加计50%扣除,也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进行税务审计,降低收购风险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由此可见,对企业偷逃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缴。如果查出并购前企业偷逃税的问题,并购方企业将会付出代价。而收购时,由于没有对这些潜在的税收问题进行审计,导致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虚增,并购方收购时付出的代价也很高。这不仅会导致并购方企业承担额外的税收负担,而且会影响这些国际性投资公司的声誉。

  投资公司能降低收购业务的税收风险吗?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可以通过税务审计来解决这一问题。投资公司在实施收购前,应先对被收购企业的纳税义务、财产损失、潜在亏损等进行综合审计,然后作出相关的账务处理,然后,再请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再进行账务调整。

  通过税务审计,不仅将各项应计未计费用、折旧全部补提,而且将各项应补缴的税款全部补提补缴。

  并购方应当在签订收购协议之前,聘请专业人士对被收购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对审计出的偷逃税款进行账务调整,然后建议被收购企业缴清税款,或者对被收购企业进行分立改组,将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相应的负债(包括通过审计调整的应付税款)分离出去,最后再实施收购。这样,被收购前的税收义务将不由收购方承担。虽然《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只有当另一分立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税款时,被收购分立企业才会承担连带责任。

  实施税务审计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1)通过补提各项税费,减少了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从而降低了收购成本。

  (2)将各种偷逃税全部补提,以避免后来的股东承担前任股东的纳税义务。

  (3)防止被收购企业以前年度的偷逃税行为,影响投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形象。

  注意防范涉票风险

  在对有关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案协查工作中,税务稽查人员发现有些企业在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购进货物由他人推销的情况下存在的问题更多,从而造成了补缴税款甚至被处以罚款的经济损失,人为地增加了经营成本。(作者单位:富锦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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