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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批发消费税成百色国税新增长点
核心提示:
来源:广西国税 日期:2009-7-21

  5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烟产品消费税进行调整,其中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的消费税,将成为百色市国税收入新的增长点。据调查,得益于卷烟批发消费税新政策调整,卷烟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预计百色市今年国税消费税收入将增收2,582万元。

  据悉,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国家批准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一是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二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其中“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取得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5%的税率计征消费税。据统计,百色市某烟草公司(含各县(区)营销部)2009年预计批发卷烟的销售额84,047万元,其中5月份实现销售额7,633万元,已纳消费税382万元;2009年6至12月预计实现销售额44,000万元,预计烟产品消费税收入2,200万元;预计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增收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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