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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银投资公司08年财产损失获准先扣除后核实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7-22

  本网讯 根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获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在申报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其财产损失可先按本文所附清单进行税前扣除,然后再将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证明资料,报送北京市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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