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显示,2007年至2008年,在被抽查的116户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的企业中,超过70%的企业不符合条件,造成国家36亿多元税收流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了味,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高新技术企业则减按15%征收。在10%税率优惠的巨大利益面前,必然有企业煞费苦心、不择手段地设法获得“高新企业”认定。
如果问题发生在少数企业,当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实际情况是,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是少数,而是超过70%。这说明现有的“高新企业”认定漏洞太大。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存在很多不明晰的地方,认定工作有一定难度,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与明确。但是,70%以上企业不符合条件,绝不只是“标准”的问题,执行问题同样值得认真反思。
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自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的20多年里,税收优惠政策一直伴随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推动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好政策需要好执行,否则,原本不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享受了优惠,不仅会造成国家大量税款流失,而且会破坏社会公平。
可以预见,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为核心的产业优惠政策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保证这项政策执行到位、收到预期效果,有关部门、各地政府都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好政策走了样、变了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