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更好地指导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包括一个主表,三个附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附表一为《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附表二为《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附表三为《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