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31日介绍说,上半年,中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总收入完成222.03亿元,同比增长40.7%,实现了连续6个月增长。
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今年上半年,中国税收总收入同比下降6%,减收1895.68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13.8%。但同期中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总收入仍实现了连续增长。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持续增长,其中既有政策变化的因素,也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所加强的因素。
今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新的营业税条例。根据该规定,境外企业,包括非居民企业,在向中国境内单位提供劳务,无论劳务发生地在境外还是境内,均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相关人士指出,相比旧营业税条例,新条例的这项规定将税基明确并扩大了,这相应的为非居民企业缴纳营业税带来增长效应。
此外,从去年1月1日起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之后,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作出了相应调整。
“这些优惠政策的取消和调整使得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转让财产收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有所增长。”这位负责人说。
去年以来,税务总局为了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先后建立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
这位负责人介绍,上半年,中国非居民企业税收增长地区性差异明显。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而天津、吉林、黑龙江、湖南、广东等省区市收入同比下降10%以上。
“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地域集中度较高。”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上半年,中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总收入194.49亿元中,同比增长50.07%,其中,江苏、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区总收入即为151.58亿元。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发布的文件中明确,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通知强调,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