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白酒销售收入前5名的生产企业进行消费税专项调查。
“具体调查范围为生产企业单位出厂价格最高的前5个产品。”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个企业只选择5个产品进行调查。
对于全国白酒一片提价潮,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昨日在显著位置载文,引述财税部门权威人士的话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这次加强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他强调对于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在中秋节、国庆节这些传统白酒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之时提价。
他指出,上述提价种做法不仅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也是对国家政策的漠视,更会使消费减少,进而损害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