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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否认重估油价机制 在实施中完善
核心提示:
来源:中税网 日期:2009-8-13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准备就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且根据市场反馈意见来评估该机制的利弊,对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的消息。昨日,国家发改委一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

  “我们不知道这个消息是从哪里来的,目前没有这个计划。”上述人士表示。业内专家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现行的体制下,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可能会在短期内出现较大调整,部分细节可以在实施中进行微调。

  存在微调可能性

  事实上,在8月3日发改委网站公布的“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的通告中,已经提出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并适度控制成品油价格。

  与此同时,“在目前的经营体制下,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工作也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有关制度、办法也需要不断完善。”

  这也使得外界对于下一步的改革充满期待。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岳来群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过程中调整的空间虽然存在,估计短期内不会出现太大的实质变化。但是,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前提条件,进行微调预期还是存在的。其中就包括原油价格标准地的选择和调价的时机等方面。

  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以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地原油的价格作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流动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从现实情况看,这三地的原油价格作为标准是否合适?是否可以适当将其他几个地区的原油价格纳入到平均价格计算当中?此外,包括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时间、调价范围的设定同样具有调整的空间。”岳来群说。

  东方油气网首席分析师钟健认为,相比较以往的改革,这一次更加紧密地接轨国际、更加市场化,这是需要肯定的。有些地方的不足,也是前进中的问题,可以在实施中作出完善。

  模糊还是清晰陷两难

  由于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此外,在调整幅度上与国际市场也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也使得油价透明性受到质疑。此前有消息称,中石油、中石化认为,该办法过于简单、透明容易导致投机发生,因此希望进一步完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产业发展部副处长蔡恩明表示,定价机制弄得太透明谁都知道价格会怎么调,确实会对市场的正常经营有影响,在知道要涨价后中间商就会大量囤油投机。在现在资源供应充足时问题不会太大,一旦市场油品短缺就会加剧油荒。

  “但这是个两难问题,不透明也不行,模糊就跟市场化的方向相违背,新机制的效果就要打折扣。”蔡恩明说道。

  根据今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可以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钟健认为,这一点恰恰是新机制中比较合理并应坚持的地方。“22+4%”规则的最大意义是,使公众明确了国内油价一旦调整时的价格变动方向,以及大概调价发生的时间。这与2003年至2008年历时5年完全不明白何时调价、调价多少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并非有预期就一定会有投机行为。当市场预期足够大时才可能产生对市场有影响的投机行为。所以,应该及时地疏导过大的市场预期,如该调价时便调价、明文规定一次调价的最大调幅等,都能有效抑制市场预期的过分膨胀。”钟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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