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一年后,我国将对全国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情况开展调查。坐台女,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调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的范围为:2008年度全国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各地区根据《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确定该地区地(市)小层和县(区)子层的调查户数和样本企业(单位)。
关于调查内容,《通知》指出,每个样本企业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执行;抽样和填报中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一并上报。
财政部表示,2008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的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源调查指标体系较以往相比,都有较大变化。因此,财政部要求,各地调查单位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通过比率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对本地区经济运行状况,如企业活力、产业结构、行业发展、税源建设等方面做出实证研究和趋势分析;对税制改革对本地区经济影响,如财政收入、吸引外资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此外,税源调查涉及税务、工商、统计、企业等各个方面,应尽可能发挥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共同做好今年税源调查工作。
据悉,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2009年7月份财政收支情况》显示,今年1-7月,全国财政收入40672.0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09.66亿元,下降0.5%。其中,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35464.99亿元,同比下降3.5%;非税收入5207.06亿元,同比增长26%。主要收入项目中,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