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委托进口石脑油的生产企业,用进口石脑油作为原料生产出乙烯、芳烃类产品后,可申请返还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