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称,要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力争在2009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通知还要求,凡是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今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这将意味着,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原本只需将单位汇总的涉税信息报给税务机关即可,现在则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要求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据介绍,《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内容涉及扣缴义务人的姓名、编码、工作单位及地址、所得项目、所得时间、收入额、减费用额、应纳税所得、税率、纳税日期等等。
“单位进行汇总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总局将在2009年第四季度组织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执法检查,发现应实行未实行的,将通报批评。
“在目前的征管条件下,我国纳税人信息资料没有被现代化手段归集分类,税务主管部门缺乏纳税人的大量信息资料,而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可以加强个税信息的管理。”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指出。
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不仅意味着我国个税申报管理进一步完善,也意味着我国的个税改革稳步走向深入。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将个税自行申报对象限定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此次要求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将个税申报的范围扩大化了,内容也比以前具体化了。”有关专家指出。
事实上,早在2007年,在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
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已经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设定了“时间表”:
——2007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2009年底,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此次重新提出年底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确保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相关专家指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指出,在当前形势下,税收减收因素较多,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个税出现逃漏税情况很难避免,尤其是高收入者,隐性收入很难掌握,此时强调加强税收征管是很有必要的。
出于经济增长放缓、结构性减税、企业效益下滑等诸多原因,我国财政收入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下降。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13023.58亿元,同比下降10.3%,减收1496.1亿元。
而作为我国第四大税种的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9月开始征收至今,已经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税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税务总局还同时强调,要规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地要大力推进高校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应补税款的入库和后续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加强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我国历来对税收征管比较重视,此次再次强调强化征管,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时。”张培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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