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上海扶持金融业发展 企业自用办公房可返50%契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8-21

  本网讯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优化上海金融发展环境,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沪府发[2009]40号),出台多项政策扶持金融企业的发展。

  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六项,即,人才激励和服务、机构扶持、创新奖励、区域布局、市金融办、行政服务、资金来源和管理。其中,在机构扶持方面,《规定》表示,将给予以下四项政策扶持:

  (一)对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改制成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后注册或迁入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资金。

  (二)除上述外资法人金融机构以外,在本市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并在其开业或迁入5年内,对经营业绩、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资产质量、吸纳就业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在本市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持有营业执照的大型金融机构各类营运中心,可参照执行。

  (三)对上述两类金融机构在开业或迁入5年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其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按契税应缴税额给予50%的地方贴费。

  (四)对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发展环境有重要作用的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以及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给予专项扶持政策。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