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巨额利息包袱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中投公司”)已轻装上阵,将以向国家上缴红利的形式,取而代之每年约666.5亿人民币的利息支付。
此举昭示中投宛若一家金融央企。本报自国资委获悉,200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益收缴工作在7月份就已经开始,而国资委监管之外的金融央企上缴红利尚在未定之数。
“对于金融央企是否上缴红利,我们并未考虑;而中投作为一家准政府机构,其缴纳红利的具体办法由其董事会决议通过,届时再上报国务院。”8月19日,一位财政部官员表示。
中投红利
8月18日,一位中投公司人士告诉本报,中投公司已经与财政部达成共识,2000亿美元资本金是作为资产,而非负债,因此无需支付利息;但是类似一家央企,需要向国家上缴红利。
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的中投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亿美元,其资本来源是由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1.55万亿元人民币,向央行购买等值外汇储备所筹集。
按照当初的约定,中投公司需要为此支付每年近5%的利息,且每半年定期支付一次。中投董事长楼继伟为此曾表示,在此利息压力下,每天睁开眼的第一件事就是挣钱任务。
理论上,去年2月29日,首批6000亿元特别国债将要迎来付息日。按照4.3%的年利率计算,中投需要付息129亿元。而对于1.55万亿元特别国债,若按照4.3%左右的利息计算,每年利息约为666.5亿元。
不过,早在去年两会期间,中投公司负责人就曾表示,对于已经到期的第一笔筹资利息,正在与有关方面协商,希望由规定的定期支付,改为按当年投资收益情况支付,或者将投资收益用于再投资。
其实,为筹集中投资本金的特别国债在发行之际,其本息支付就已经确定;因而该利息必须由财政部为特别国债的持有者(如央行)定期支付,不然将构成主权债务违约。“中投通过与财政部协商,暂时规避了定期支付利息的义务,意味着财政部为中投垫资支付了利息。”业界人士认为。
现在,“中投公司的投资收益将作为利润上交股东(国家),力争覆盖特别国债的利息支付需求。”一位中投人士表示。
中投的首份年报显示,2008年净利润为231.3亿美元(折合1580.19亿元人民币),投资收益239.55亿美元(折合1636.55亿元人民币),资本回报率为6.8%。
如果按照5%的资金成本计算,中投需支付683.18亿元人民币;或者依据覆盖特别国债的利息要求测算,中投需上缴约666.5元亿元人民币红利,二者相差无几。
上述中投人士解释说,就法律角度而言,中投与一般意义的国有股份制企业并无两样,作为央企理应给国家上缴利润;向股东(国家)如何分红的讨论,已经有一段时间,但尚未最终敲定;上缴利润是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审议,且上报国务院,方能进行,而非按照某部委的法规条例执行。
“对于中投这样的主权财富基金来说是资本长期价值管理的概念,而非追求短期派发收益;无需通过派发提升收益;”斯坦福大学高级研究员孟庆轩说,“其实,投资收益放在国家哪个部门的损益表上区别不大,如果留存收益的话,反而对市值有益。”
金融央企红利如何交
但毕竟中投公司不同于普通的金融央企。一位财政部人士表示,央企上缴红利很复杂,目前对于中投如何上缴红利尚未有任何说法,且决策权不在财政部。“何况并未考虑要将金融类央企纳入上缴红利范畴。”他说。
在该人士看来,原则上,所有企业都一样,金融类企业不应单列,只需按照正常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股本分红即可;最主要的是,金融类国企多为股份制公司;如果股份制企业一方面要分红,另一方面还要向国家上缴红利,如此一来,就交重了,明显不合理。
上述中投人士亦表示,中投将按公司正常经营的比例上缴红利;此背景下,由于中投与汇金及其11家金融参控股机构为垂直关系,汇金为中投全资子公司,其旗下金融机构已向汇金悉数缴纳红利,如工行、中行、建行等金融企业无需再向国家上缴利润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博士说,像人保集团、中信集团等并未划归国资委的管辖范畴,目前,有关部门亦不会单独就此出台文件予以规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只涵盖国资委属下的136家中央企业。
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将央企划分为三类,即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等,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目前已经确定的标准不太可能会轻易修改,惟有等试点结束后。”文宗瑜说,“而囿于自然灾害、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估计今年央企上缴红利不会超过400亿。”
既然现在的金融央企免缴红利,那么,诸如中信集团、人保集团、国寿集团等国有金融企业自然也不在缴纳之列,更甚者,金融央企的盈利多半转化为资本金,使国有资产增值。
一位金融央企高层举例说,像中国人寿(27.75,0.00,0.00%)集团,其每年的盈利均转为资本金;惟一做的就是照章纳税。
有专家坦言,我国国有企业资本金预算制度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支出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目前现状是,很难做到从既利于继续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又利于国家宏观调控,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与此同时,预算编制的方法也未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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