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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读称 新《工会会计制度》主要有三大特点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8-25

  本网讯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刘玉廷司长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朱思泽部长就新《工会会计制度》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回答记者关于“新制度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哪些特点?”的问题时,刘玉廷表示,《工会会计制度》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工会会计制度,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报表和负债9章内容;第二部分是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第三部分是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主要规定了新旧会计科目的结转方式。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体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新制度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将工会经费的五项来源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原“代管经费”中核算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为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补充了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返还额度”等科目,增加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核算的相关内容。新制度明确了“政府补助收入”与“代管经费”的核算内容,把原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

  (二)突出反映对工会重点工作资金投入情况

  工会十四大以来,根据劳动关系出现的新特点,全总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总体思路,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进一步突显。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业务支出”科目集中反映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发展、业务交流、干部培训等内容。“资本支出”科目归集核算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的房屋购建和修缮、各类设备及大型工具的购置等经济活动。而工会组织的人员和办公等经常性费用归入“行政支出”科目核算。新制度的上述变化,使各项支出反映全面、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有利于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准确把握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保障工会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工会组织的决策者分析、调整并优化支出结构,有利于社会各界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工会各项工作、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

  (三)增强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

  会计报表是反映资金状况、收支业务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是使用者和决策者关注的内容。新制度改革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报表指标体系,新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表”和“经费收缴情况表”两张附表。突出的变化是资产负债表不再反映收支类会计要素,而增加收入支出表来反映一定时期的工会经费收支过程,将收支结余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科目;两张附表反映工会财务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实了主表难以反映或无法反映的核算内容。新会计制度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必将促进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全面提高。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朱思泽部长也表示,新制度实施后,各级工会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国家划拨款项:在会计核算方面,原制度对政府给于工会的补助是否列入工会收入科目,没有严格的限定,工会组织收到财政资金,可以列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也可以列入“代管经费”,县以上工会收到财政拨给的工会离退休费、疗养事业补助费、劳模会议费;基层工会收到行政拨给工会的劳动竞赛费等,列入“代管经费”,即“工会代管的不属于本单位收入的大宗经费”都进了代管。这样规定,从核算角度,虽然便于资金的专项使用,收到多少钱,花多少钱,一目了然,但没有纳入到工会总收入的范围,预决算中不能全面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新制度设置了两个一级科目,即“政府补助收入”和“行政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核算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这个科目主要是县以上工会使用。“行政补助收入”核算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补助费用等。这样一来,不仅工会收入的内容完整、清晰,也有利于国家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据悉,新制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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