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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明确经适房、限价房销售需按建筑面积计价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8-26

  本网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近日修订《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新建普通商品房预售或者现房销售须按套内面积计价。今后,新建普通商品房预售或者现房销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或者现房销售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价;而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预售或现房销售时则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据介绍,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或者现房销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价。但是,由于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限价房在招标建设单位时,市发改委已先期按照建筑面积确定了房屋销售价格,因此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在预售或现房销售时要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常见的购房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现象,管理办法明确,开发商应当在预售场所、商品房坐落地显著位置以及其他能够使购房人明确知晓的方式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以及共用建筑面积处置情况。同时,开发商还应当方便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将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提供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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