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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0多家新认定高新企业已顺利享受到所得税优惠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9-8-31

  记者日前从科学技术部获悉,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5541家企业通过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已顺利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连同此前认定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截至去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1000多家,与新认定方法实施前的2007年数据相差无几。

  据记者了解,不久前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会同科技部有关部门,分赴全国10个省市,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落实与实施效果进行调研。各地普遍反映,在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各地经认定的企业均已顺利地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事实表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在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拉动税收增长等方面,效果已经初步显现。火炬中心负责人说,2009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目前正紧张有序地进行。

  2008年开始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4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第一次对“高新技术企业”这个人们耳熟能详的概念提出量化标准。新认定方法出台后有观点认为,专利数、成长性等指标的门槛太高,对于起步低、资金薄弱、技术研发能力不足的企业来说,短时间内难以达到标准,由此可能导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大幅减少。

  火炬中心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2007年底,全国按照以前的认定办法认定的、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为56047家。由于新的认定政策将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从原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因此2008年底的高新企业数量变化不大,并未出现大幅滑坡。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标准的提高,火炬中心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发挥出重要作用。但是,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我国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因此,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势在必行。同时,新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门槛更高”,而是更科学、更规范、更具引导性和可操作性,并将认定工作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上,科技部部长万钢曾表示,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的发展和壮大,最直接、最有力度的举措就是对其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多年来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新政策,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引人关注。落实这些政策的关键,就是要找准需要扶持的对象,搞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记者另外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获悉,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约3800家,数量居全国首位。该市还在全国率先推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政策,先后认定2863个产品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订单总额达到24.1亿元。

  据了解,目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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