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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对开发商征暴利税
核心提示:
来源:成都商报 日期:2009-9-4
  连日来,中石油“购房门”事件持续升温,各大网站充斥着公众的各种揣测和评论———8月27日媒体报道称,中石油用20.6亿元团购了北京太阳星城8幢楼共1480套住房,每平方米均价8170元;而同期楼盘市场均价超过23000元。中石油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购房价格之所以仅为市场价格三成,因为“团购节省了交易成本、销售费用”等。

  不管如何,很多网友已经开始计算:“就算成本是8170元,普通民众的购买价为23000元,开发商的利润超过了180%。”“还有谁说房地产不是暴利行业!”一位网友质问道;不少人提议:“应该对房地产行业征收暴利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表示,目前征收暴利税“实际上难以操作”。“什么是暴利?多高的利润算暴利?一些服务业酒水价格翻倍都不能算暴利,而房地产超过10%的利润很多人就认为属于暴利了。”

  “除非为此单独立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功仁说,“需要立法作出界定,设立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他建议,除立法征收暴利税外,政府同时要用“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价格,不能让房价无限制上涨。

  刘少军说,由于房子对民众而言是必需品,需求量太大,开发商很有可能让购房者“消化掉”暴利税。

  虽然赞同要对房地产暴利实施打击,但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却建议应制订反暴利法而非暴利税法。

  目前,我国在反对暴利行为中仅有一部1995年原国家计委出台的《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

  尹富强认为此规定“很多条文已不具有可操作性,执法部门难以据此执法”。他表示,民众已深受暴利导致的高房价所害,有关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制订反暴利的法律法规。他特别指出,对民众而言,房地产的暴利流向成谜,很多利益流向了灰色地带,“这样的暴利更应当立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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