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做出调整。
在通知所附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细分来看,受益最大的将是电力设备企业。进口免税产品覆盖了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超超临界参数火电机组、输出功率为600WM级、1000WM级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与1.2MW以上的风机与配套部件等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另外,500KV以上的直流与交流输变电进口设备也享受免税优惠。
该项调整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加快国内产业与能源结构调整。考虑到该项免税政策只针对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与产品,并不会影响国内技术装备与关键设备的发展,利好先进装备制造行业,尤其是电力设备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