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9日在厦门表示,“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以来,截至2009年7月,内地累计进口享受零关税待遇港澳货物总值约23亿美元,关税优惠额约14亿元人民币。
唐炜在此间举行的“内地与港澳CEPA宣讲会”上介绍说,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CEPA,此后又分别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CEPA实施6年来,各项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对原产于港澳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香港在42个领域共采取250项优惠措施,对澳门在41个领域共采取237项优惠措施。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内容不断丰富。
截至2009年7月,2500多家港澳服务业提供者按照CEPA的优惠措施取得“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投资内地;港澳共有56家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存款余额近600亿元人民币。
唐炜同时表示,CEPA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宣传推介不够,所以各地企业对CEPA的认识还不够,没有充分利用CEPA的优惠。此外,还有一些须与CEPA配套的政策措施滞后或在内容方面没有充分体现CEPA的原本含义。
“我们要加大对CEPA的宣传和推广,帮助内地商务主管部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CEPA。”唐炜说,商务部已先后在重庆、山东、福建举办了“全国商务系统CEPA培训班”,这次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举办CEPA宣讲会,也是为了推介CEPA。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于9月8日至11日在厦门举行,“内地与港澳CEPA宣讲会”是投洽会的配套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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