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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决定对中国进口的鞋和汽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核心提示:
来源:商务部网站 日期:2009-9-14
  巴西官方公报9月9日刊登巴西外贸委员会第48号和49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来自中国的进口鞋和汽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据第48号公告规定,巴西将对来自中国的进口鞋征收12.47美元/双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6个月。其中,不包括沙滩鞋(税则号:6402.20.00)、滑雪运动鞋靴(税则号:6402.12.00、6403.12.00)、皮革鞋面的运动鞋靴(税则号:6403.20.00)、滑冰/摔跤/拳击/自行车运动鞋靴、室内拖鞋、舞鞋、一次性用鞋、抗静电劳保鞋、全棉婴儿鞋、全棉布鞋等。

  据第49号公告规定,巴西将对来自中国的进口汽车轮胎(税则号:4011.10.00)征收0.75美元/公斤的最终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目前,巴西对此类轮胎的进口关税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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