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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将至 税务部门提示为员工发月饼等物品要缴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9-15

  本网讯 中秋将至,近日,本网接到不少来电咨询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告诉记者,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专家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下发的《》()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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