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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按工薪所得征个税
核心提示: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日期:2009-9-16

本报讯(记者 杨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和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后须按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贴: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昨日,成都市地税局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成都市个人所得税入库4.18亿元,同比增长43.61%,增收1.27亿元。而今年前8月成都市个人所得税累计入库33.28亿元,同比增长22.63%,增加6.14亿元。其中,增收额的60%来自高新、金牛、武侯区地税局,共计增收3.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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