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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废止八个营业税规范性文件 2009年起执行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9-17

  本网讯 依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地税日前将该局制发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发布相关目录。

 

  在北京地税公布的目录中,共有八个营业税文件废止,具体如下: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357号);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通知》();

  四、《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税政策性退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六、《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涉及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七、《》();

  八、《》()。

  北京地税表示,上述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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