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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强调地方规划按国家规划订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9-9-22

  今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各界强烈关注。在上周六“中国(无锡)国际新能源产业峰会”的光伏发电政策与市场论坛上,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秘书长孟宪淦对该草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称这一法案对光伏发展至关重要。

  “我最近看了这个修正案的草案文本。和过去的可再生能源法相比,修正案更强调政府要进行统筹、协调、调控和指导。其中,有三个地方与过去的法案有明显不同。”孟宪淦说。

  据他透露,修正案首先是强调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和相关的规划。其中,与过去不同的地方有两方面:一是强调要根据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制订规划。二是规定地方政府、省市自治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要按照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目标和规范来制订。制订后,不仅要经过同级政府的批准,还要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备案。这实际上就是加强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统筹作用。

  其次,他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还提出一个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制度。这个制度要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来制订一个年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收购指标,而这个指标对于电网来说就是一个最低限额的收购指标。未来将按照规划、制订的总量目标来实行收购。

  第三,孟宪淦表示,修正案中提出要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并对如何建立也做了规定。

  “中国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的附加电价总量较小,每度电只有2厘钱;而德国的附加电价相当于每度电4分钱,相差很多。因此,我们建议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时候除了要有电价附加这部分资金外,财政还要拿出一部分来,合起来做一个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并网发电的技术和标准、检测等方面。”孟宪淦建议说。

  他在会上还透露,目前欧洲各国也在考虑既不要过多增加电力用户的负担,同时促进产业依靠科技进步来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其中,对上网电价,欧洲正在实行把固定电价变成用电价手段来控制市场的发展规模。

  “例如,德国制订了2009年发展150万千瓦的规划目标,如果完成不好,不够150万千瓦的话,政府就把电价提高,促进投资者能够进入这个领域;而如果完成过快,发展过快了,就把电价降低,通过减少企业利润来限制发展。可见,政府可以利用政策来调控市场。事实上,光伏产业就是一个受到政策影响很大的产业。”孟宪淦说。

  此外,他还在会上谈到光伏市场的几大风险:首先是政策风险;其次是竞争的风险;其三是利润的风险;其四是产业链的风险;最后是技术风险。

  在他看来,光伏产业的暴利时代已经过去,而中小企业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甚至不能够维持。在此期间,光伏产业的垄断性会加强。未来,中国就是少数几家骨干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坚持下去。他同时希望中国加强科技研发,建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的一部分用来支持研发,并希望企业要成为科技进步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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