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6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明确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信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不料,这则消息再次引发了一些网友的质疑和谴责:“查税风暴”为何总是跟普通工薪阶层过不去?
事实上,只要认真看看文件,就能知道这绝对不是什么“新规”,而是对1999年就已下发的文件的再次强调。该条款意在堵住税收漏洞,而不是要开辟额外财源,其指向是那些通过类似补贴名义达到避税或逃税目的的高收入阶层,一般的工薪阶层对此根本无需过分担忧。
据笔者观察,这些年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新闻话题有两个重要特点:
一是比较陈旧,不是所谓“个税起征点”,就是“发月饼也要征税”之类;
二是总易遭公众误解。本来政策的指向是高收入阶层,可站出来说话的却总是工薪阶层。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媒体对税法理解过于肤浅或者有着盲目从众的心态,二是税收释法工作还不到位,三是个人所得税在公平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瑕疵,使人们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任何变动比较敏感,甚至存在“逢动必不公平”的思维惯性。
其实,尽快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建立个人所得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快速联动机制,才是最重要的话题,公众大有必要投入更多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