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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UL标签”不属于商标权 无需缴预提所得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0-10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境内企业的对外合作经营业在逐步增多。近日,杭州的一位财务人员来电咨询本网,问企业购买的UL标签是否属于无形资产的商标权?是否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对此,不少人认为属于商标权,也要缴纳预提所得税。但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UL标签不具备财务政策上规定的“商标权”的特征,虽然其支出是属于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常规的支出,但并不能算作企业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

  据笔者了解,UL是一家产品安全测试和认证机构,是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简写(UnderwritesLaboratoriesInc.),是世界上最大的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民间机构之一,也是美国产品安全标准的创始者。

  在一个多世纪的岁月里,UL已对成百上千种产品和部件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标准测试。它采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确定和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调研业务,对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它最终的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

  UL的总部设在美国芝加哥,有5个主要实验室,在亚洲有两个实验室:香港和台北。在亚洲,UL有5个标签中心,它们分别为亚太各不同地区客户提供标签服务。广州,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大陆;日本,负责日本;韩国,负责韩国;台湾,负责台湾;新加坡,负责其余标签中心不提供服务的亚洲其他地区。

  申请UL标志需要以下三个程序:取得并递交申请、产品测试、验后检查服务。

  向UL送验产品,需先取得一份申请书和UL申请表,这项工作可以通过有关机构如商检公司与UL联系完成。工厂向UL提供产品名称或描述、产品的指定用途、产品型号、产品额定值、零部件清单、图纸、示意图等资料,UL需要这些资料来决定申请要求的测试项目、测试的样品及费用。

  UL在收到已签名的申请表、汇款和实验测试样品后,将对样品进行测试,包括结构检查和实验。检测完成后,UL会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如果结果合格,UL会签发两份文件;验后检查服务细则和报告书。验后检查服务细则,包括了对产品的描述和对UL检验员的指导说明,这也是UL检验的依据。

  产品在UL试验室测试期间,客户会收到跟踪检验协议书。协议书标有制造厂名,一式两份。协议书应由制造厂负责或授权人签字后寄回UL。协议必须有各方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没有经过签字,UL是不允许制造厂将UL列名或认可标志使用在其产品上的。产品符合UL要求后,制造商会收到一份细则。描述产品生产过程中应遵从的要求,这也是UL跟踪检验的依据。

  结合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持肯定态度的人认为企业UL标签属于一种证明商标,属于商标权范畴,因为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使用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用来区别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标志。

  但笔者认为,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注册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标的权利。而且《商标法》规定,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前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而且UL标志并不是支付款项就能获得,需要企业提书面申请、提供企业资料、产品资料,并需要UL区域检查员进行工厂检查和进行目击实验,产品检测结果达到UL标准要求,才可以对报检产品发放UL标签。对于未授权的产品不能使用,而且此标签需要每年支付年费并进行跟踪检查才可以继续使用。

  综合UL标签的取得、使用,笔者认为其并不满足商标权的定义,应属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一种费用。因为企业要想使用UL标签,除了要支付费用外,还要满足条件,达到标准,而且在取得UL标签后如要继续使用还要每年另行支付费用。因此,UL标签应该属于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常规的支出,而不属于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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