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财政部:地方政府五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9-10-14
  财政部13日公布《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预算。财政部还明确了地方政府筹措配套资金的五条渠道。

  这五条渠道分别是: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预算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9年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机制筹措的资金;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财力。

  通知还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次序作出严格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满足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需求后,可用于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于1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等材料报财政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