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今年的国发36号文件。近日,本报记者就贯彻落实文件,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进行了专访。
新政策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记者:国务院出台的36号文件与过去的政策措施相比,有哪些新的内容?
李毅中: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较大冲击,对外向度较高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影响尤其严重。目前,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已经明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也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当前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还不稳固,中小企业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国务院对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部署,印发了这个文件。这些政策是“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综合性措施。
在2003年施行《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的基础上,36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共29条政策意见。其中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等,都是首次提出或着重强调的政策点。
记者:国家通过哪些政策措施,促使银行更多地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李毅中:36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体制上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以中小企业为放贷主体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等。
记者: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国家有哪些考虑?
李毅中:近年来,有关方面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问题,努力探索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一是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在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推出了创业板。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试点。三是规范和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选择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四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北京、深圳、大连等地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总额18.2亿元。五是建立完善创业投资机制。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36号文件扶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
李毅中:财政政策方面,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增加到96亿元,今后还要逐渐增加。
在税收政策方面,去年初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法定税率由33%降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在此基础上,36号文件又提出,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提出减免税申请;不能按期纳税的中小企业,还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
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记者: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是造成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要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这方面,36号文件有哪些政策措施?
李毅中: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36号文件提出了六条措施: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建自主品牌。二是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今年安排了30亿元。三是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的推广和普及,依法淘汰落后。四是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五是改善产业集聚条件,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六是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软件开发、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等新兴领域发展。
开拓国内外市场,稳定就业岗位
记者:在引导中小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毅中:首先,建立了政府间中小企业定期政策磋商机制,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其次,出台一些具体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主要政策有:一是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境外办展、国际认证、宣传推介等。二是为中小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展示、交易”平台。今年9月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促成合作项目961个,合作金额1239.8亿元。三是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国内外市场,如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等。
下一步工作,一是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的以旧换新等。二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与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外需市场。三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
记者: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企业停产减产,企业裁员减员现象增多。请问,36号文件提出了哪些具体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困难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李毅中:去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去年底,又出台政策规定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等。
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36号文件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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