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新疆日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日前公布7·5事件相关减免税实施方案,以消除事件对新疆企业经营的影响。据介绍,减免税项目涉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税对象包括企业、宾馆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10月23日前进行申报。
根据方案的规定,新疆将免征全区旅游企业、乌鲁木齐市各类宾馆和旅游景区所在地宾馆2009年下半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房产税;对直接受损企业的财产损失,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按乌市政府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财产损失,允许企业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与此同时,对事件中受影响的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的商户,由乌市国、地税部门按受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调减1个月至3个月的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照顾。对因调减销售额或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直接受损的商户,由乌市国税、地税局依据市政府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报自治区国、地税局,再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照顾。属于自治区权限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立即执行;需要国家批准的,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国家支持。此外,新疆还将暂停征收旅馆业和餐饮业2009年下半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表示,正式执行“7·5”事件税收优惠政策后,预计税收收入将减少6.03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企业减免税2.68亿元、个体户减免税3.35亿元。
据介绍,目前,税务部门已开始受理相关减免税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10月23日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