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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小非”减持应征税 征税与再投资无关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0-16

  本网讯 据证券日报消息,针对10月份大批限售股将解禁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以及“大小非”减持是否应该征税的问题,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张斌日前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小非”减持应该征税。

  据悉,10月解禁限售股3134.69亿股,占全年解禁股份总量的45.45%。张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然人在资本市场上取得收益有两种,一种是资本利得,即股票的买卖差价,目前法律上来讲,这部分收益现在是免税的。另外的收益就是上市公司股息的分配,这是按10%征收。但是目前,从他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还没有看到针对“大小非”减持中自然人股东减持所得要征税的具体的条文。但他个人觉得应该要征收。因为从维护税法的公平上来讲,这是一个普遍适用的税法原则。“小非”持股成本低,收益大,税法在这方面进行调节还是非常重要的。

  他还表示,小非减持并不完全适用于目前二级市场上炒股所得免税的规定。因为,他取得的时候成本价偏低。他这种行为不是二级市场上单纯的买卖行为,这涉及原始持有和现价之间的差额。而国家税务总局与之相关的规定,比如期权,企业高管获得期权都是要缴税的,这块就没有免征。

  此外,张斌认为,“大非”逃税的问题,应该看成是避税。企业如果预计下一期会有变现或者大批的利润生成,对于企业来讲,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是孤立的,如果这部分投资收益被成本费用冲抵了,那就可以少缴税了,这是存在可操作空间的。在不违反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这个空间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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