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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三季度起出口陶瓷等增值税不再按6%简易征收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0-19

  本网讯 据厦门国税局消息,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购进陶瓷、石雕(包括石刻工艺品、墓碑石)出口统一按法定税率17%征收增值税,不再实行按6%征收率的简易征收办法。

 

  据该局介绍,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根据政策要求,一般纳税人销售的砂、土、石料等必须是直接用于建筑目的或用于生产建筑材料时,才能适用简易征收办法,而外贸企业购进陶瓷、石雕用于出口,不适用简易征收办法。

  厦门国税机关相关人员同时表示,厦门市外贸出口企业如已购进上述几类产品出口,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退税率文库的税率不低于征税率的情况下,退税机关采用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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