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按照《》()的规定,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了上述文件规定。
广东省三部门在转发文件中明确,为继续促进广东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文的要求,对广东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中注明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中注明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