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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社 日期:2009-10-26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具有重要意义。为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投资领域进一步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

  为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做活,工商总局规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

  工商机关将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私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服务业私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

  工商总局还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充分发挥工商登记信息资源优势,向社会发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动态信息,对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创业进行提示、预警,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确定有利的投资发展方向。

  稳妥推动民间资本创办小额贷款公司

  为切实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稳妥推动民间资本创办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体私营企业的工商注册和抵押登记、出质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支持建立面向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工商总局还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同时,允许股权出资,为个体私营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机关还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政策咨询;加强农副土特产品的商标注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实施合同帮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

  对符合政策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部分费用

  为引导优秀人才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发展,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认真贯彻促进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自主创业,为其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工商总局特别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个体私营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预防、警示、教育”的功能,工商总局规定,对个体私营企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以教育整改为主,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其经济处罚;同时,严禁利用年检验照进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

  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工商机关还将在年检验照等方面要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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