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召开实施《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视频会议,就《管理办法》进行全国性的视频辅导,并研究部署执行工作。有关解释性文件将在年底前下发。
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在视频会议上表示,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以来,税收协定的执行面临新的挑战,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大量增加。从去年开始,国际税务司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税收协定工作计划,并于今年8月印发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正结合《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研究制定全面的税收协定解释性文件,预计在年底前下发。同时,启动税收协定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税收协定执行的后台支持系统和前台管理技术系统,适时掌控税收协定在全国的执行情况,并理顺全国税收协定执行的组织架构。
据介绍,从20世纪80年代与日本的税收协定生效执行以来,我国已经对外签署了90多个税收协定。国家税务总局虽然曾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文件,但程序方面的规定仍不系统。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已要求各地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力争在今年底前基本规范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和备案,制定本省本地区的具体执行办法,明确内部流程和岗责,制定岗责考核标准,建立健全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和备案的内部监控机制,防范执法风险,严防在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和备案中出现违纪行为。同时,要提高非居民税收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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