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贵州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
技术鉴定范围:贵州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鉴定意见书的项目。
鉴定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范围;项目是否属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对本行业、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的推动作用和取得的成效;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合理。
鉴定程序和方式为:
(一)提出申请。收到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向省科技厅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请表》。
2.《税务事项通知书》。
3.研究开发项目报告(立项目的、研究内容、核心技术、技术创新点、项目实施进展、阶段成果、对本行业、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的推动作用)。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合同书或协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8.政府立项的项目,需提供立项证明材料。
9.项目归集表涉及的材料、燃料、动力、人员费用、仪器、设备、模具、专利、软件、设计、资料等各项的详细清单及测算说明。
10.企业承诺书。
(二)组织鉴定。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鉴定专家组由5-7名技术、财务、税务、管理专家组成。
(三)鉴定方式。由专家组依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议鉴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要求企业追加提供材料、答辩或现场考察。
(四)出具鉴定意见。专家组出具专家鉴定意见,省科技厅根据专家意见,编制《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意见书》,并审核盖章。
企业每年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