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中小企业众多,分布广泛,承担了广大劳动力就业的重任。及时给予中小企业政策上的支持,将使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中小企业尽快走上正轨,恢复和进一步发展生产经营。
逐年加大投入保证财政导向作用
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去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已经积极采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08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财政支出288.5亿元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国际市场开拓。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财政的导向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从39亿元增加到96亿元。积极鼓励和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体,拥有我国市场上大部分专利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支持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调整结构实现更快发展,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
多方面努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为中小企业减负的努力来自多方面。国务院意见指出,对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除获得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扶持,还将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表示,税基减半的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因此目前中国经济刺激的核心就应该是搞活中小企业。随着国家明确了中小企业各类负担的进一步减轻,企业将可直接从这些“新政”中受益。据估计,明年企业可以减少一成左右的成本。
此外,去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减轻小企业负担,新税法中规定,对工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员工100人以内,利润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其他企业优惠五个百分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降至3%,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这些财税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使得中小企业受益明显。
以出口退税的调整为例,中小企业是我国外贸的主力军。为减轻金融危机对外贸企业带来的冲击,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我国去年以来已经多次调整纺织、服装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2009年9月份全国实际办理出口退税(不含免抵调库)404.26亿元,同比增长45.9%,环比增长22.9%。这个月也成为今年以来办理出口退税额最高的一个月。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实际办理出口退税3037.79亿元,同比增长12.4%。
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解决资金之患
国务院意见还指出,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据统计,2006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38亿元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支持担保机构266家。2008年,中央财政除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外,还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资助了330家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
“政府财政资金注入信用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的乘数效应,有效地激励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随着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明确和细化,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负担重等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专家同时指出,好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实到位,虽然中央一贯提倡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但仍有地方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定额、定基数、搞摊派。因此需要严格执行政策,对地方税务部门的违规要有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