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比例由15%提高到30%。这一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通知》下发后,医药企业对此有何反应?
总体来说是利好
根据CTR市场研究公司发布的今年5月媒体广告投放品牌排行榜,前15个品牌中有11个品牌属于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行业。根据该公司对北京、上海、广州等20多个大城市今年5月媒体广告投放情况所做的分析,化妆品、药品、饮料3个品类的广告额均高于其他品类。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非处方药市场营销限制的逐步放宽,药品生产企业越来越注重品牌的推广和建设。据报道,河北省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随着新产品的研发,广告宣传费用逐年增加。2008年广告宣传费用达到6600万元,按照15%比例,企业超支6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6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50万元。15%的广告宣传费扣除标准根本不够用。而按新政策规定的比例扣除广告宣传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1.2亿元,企业根本不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期的税收负担将减轻150万元。因此,对于这项新规业界还是持欢迎态度的。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这个政策非常好,从最早的2%上升到8%,后来上升到15%,现在到30%,是政策越来越宽松的表现。他认为,其实根本没有必要限制,因为企业的经营者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于明德介绍说,之所以会有这个限制,是因为以前企业多为国有,由国家经营,而那时的国有企业有上交利税的任务,为了保证税收,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成本过快上升。而现在,国有企业的比重已经大大减少,即使是国有企业,国家也不再直接负责企业的经营,而是由企业的经营团队自己做主。因此,这项政策给了企业更多的自由,是非常好的。
于明德特别提出,国家虽然把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了30%,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会把30%的额度都花满。药企肯定会考虑经营成本和利润产出的关系。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新政策可以看出国家鼓励相关企业通过加大宣传来提高销售额,促进企业通过品牌营销等手段提高竞争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从长远来看,企业销售额提高了,纳税也就多了,对国家的税收也有好处。
企业宣传更趋务实
对于国家出台的这一新政,也有医药企业表示影响不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医药企业负责人表示,正常情况下,医药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用在8%~10%,有些企业能达到12%,但大多数都达不到15%。他认为,保健品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用比较高,这项政策对他们来说应该影响更大。问及企业会不会因为有这项政策而加大宣传投入,他说“不会”。他认为,企业的宣传是有计划的,不会因为某个政策而有大的改变。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月苹说,这项政策对他们公司影响不大。因为股份公司每年的广告宣传基本上是形象广告,费用最多也就几十万元,根本到不了15%。她说,对销售公司来说,这项政策可能影响更大。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广告费用相对较低的企业来说,15%的比例都用不完,这一新规无实质意义。但对于那些靠广告打市场的企业来讲,是十分有利的。蜀中药业董事长安好义表示,比例提高对蜀中药业非常有利,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发展的重视与扶持。今年蜀中请了著名相声演员李金斗做形象代言人,就是要加大广告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
江西珍视明药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徐伟表示,这项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是国家鼓励企业在宣传上多做工作。他说,今后珍视明将考虑增加在宣传方面的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