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目前企业取得发票的种类较多,但在实际工作中,通用普通手写发票的真伪、内容的真实性等问题,对纳税人有着重大影响。如果企业本身不能主动处理好相关事项,则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而这无疑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票管理及使用经验,笔者建议纳税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关注普通发票。
一、发票本身真伪
1、从纸张来辨别。普通发票一律采用全国统一的发票专用纸印刷,发票专用纸纸质为白色,底纹设有多个清晰的菱形,菱形里面包含一个灯笼,灯笼内有从左至右的“SW”两个大写英文字母的水印图案,将发票对光用肉眼即可辨认。假发票一般没有水印,或是用油墨在普通白纸上加印水印图案,只要认真观察,就会看到油墨印刷的痕迹。
2、从油墨来辨别。真发票票头的椭圆型发票监制章与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的防伪专用油墨印刷,颜色为大红色,在紫色荧光灯(即普通验钞机)照射下会发出橘红色光。而假发票的监制章和号码一般都不会发光,看起来颜色比较暗。
3、从直观号码来辨别。真发票的号码有两组,第一组是12位数的发票分类代码,代表行政区域、行业、发票种类和面额,第二组是8位数的发票顺序码。
4、从发票监制章的质量来辨别。发票监制章的全称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ХХ市国税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真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制作的质量较好,假发票的发票监制章较粗糙,有些字看起来比较模糊。
5、从印刷批号来辨别。发票票面印有税务机关批准印刷该批发票的文件批号,只有主管批印发票的税务人员掌握。
6、可上网通过“发票真伪查询大全”网址,在现开设地区内按提示进行查询。
7、不易分辨确实怀疑的,可以拨打当地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或持被怀疑的发票原件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要求鉴别该发票的真伪。
二、发票内容
1、取得发票印制日期不是近年度,如为2003年前印制的,更要作为重点关注,要与开具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确认,证实该种发票是否还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2、对取得开具内容与单位经营性质不符合的,应让开具单位提供在税务机关领购发票记录,以此证明发票来源合理。
3、对取得的发票内容、复写、金额等项目,要观察开具是否符合客观,如有质疑“大头小尾”等情形,如条件允许,应核对开具方的记帐联。
在实务中,对取得的不常见发票,如产生质疑时,应向专业机构咨询其合法性。
三、与发票相关联资料
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仅凭发票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些业务的全部情况。如发生会议费,需要提供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四、及时掌握发票管理新动向
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2008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文件,对普通发票管理重点强调了“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告之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律责任。”
对日常发票的管理也做了出具体规定。一是深入开展重点打击行动。会同公安部门重点整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销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严厉打击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代开发票的团伙,集中治理在街头巷尾、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兜售假发票的行为,加大对印制假发票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工作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税务稽查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发票检查列为税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的长效机制。凡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一律移送稽查部门查处。二是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将发票使用情况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凡有发票违法行为的,应作为对其纳税信用等级降级处理的依据,并记录在失信信息数据库中,供社会查询。
基于上述规定,笔者提醒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普通发票的取得和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避免由此带来经济损失。